祐生醫院 安寧居家療護
社區安寧宣導
一、收案條件:
(一) 符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得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照護之末期病人(必要條件)。
(二) 癌症末期病患:
1. 確定病患對各種治癒性治療效果不佳(必要條件)。
2. 居家照護無法提供進一步之症狀改善而轉介時
3. 病情急劇轉變造成病人極大不適時。
(三) 末期運動神經元病患:
1. 末期運動神經元病患,不接受呼吸器處理,主要症狀有直接相關及/或間接相關症狀者。
(1) 直接相關症狀:虛弱及萎縮、肌肉痙攣、吞嚥困難、呼吸困難。
(2) 間接相關症狀:睡眠障礙、便秘、流口水、心理或靈性困擾、分泌物及黏稠物、低效型通氣不足、疼痛。
2. 末期運動神經元患者,雖使用呼吸器,但已呈現瀕臨死亡徵象者。
(四) 主要診斷為下列八大疾病,且已進入末期狀態者:
1. 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
2. 其他腦變質
3. 心臟衰竭
4. 慢性氣道阻塞,他處未歸類者
5. 肺部其他疾病
6. 慢性肝病及肝硬化
7. 急性腎衰竭,未明示者
8. 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,未明示者
(五) 經醫師診斷或轉介之末期狀態病患,其病情不需住院治療,但仍需安寧居家療護者。
(六) 病人之自我照顧能力及活動狀況需符合ECOG scale(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Scale ) 2級以上(對照 Patient Staging Scales,PS,Karnofsky: 50-60)。
二、服務項目:
(一)訪視、一般診療與處置。
1. 個案身體照護,護理技術指導
2. 更換鼻胃管、氣切管、導尿管及造口護理。
3. 一般性傷口及褥瘡換藥。
4. 正確藥物使用與定期追蹤。
5. 24小時電話諮詢服務。
(二)末期狀態病患及其家屬心理、社會及靈性等方面問題之照護。
1. 疼痛控制評估與處置;含病患自控式止痛裝置處置及衛教
2. 協助個案及家屬心理、社會、靈性需求之照護或轉介。
3. 臨終照顧指導及家屬之哀傷輔導與後續追蹤。
4. 提供社會福利資源轉介服務。
三、服務方式:
1. 護理人員每週一至二次。
2. 醫師每一到兩週一次。
四、收費方式:
1. 持有重大傷病卡者、榮民及福保,醫療費用全免。
2. 非上述之健保個案,依據健保署規範收5%部份負擔費用。
3. 交通費:依照病患住址與本院所實際來回計程車費用支付之。
五、服務時間:
週一至週五 |
週六及例假日 |
上午 08 點 - 中午 12 點 ,下午 02 點 - 下午 6 點 |
電話諮詢 (視狀況出訪) |
六、 24小時諮詢專線: 0921763054 林主任
備註:其他時間或例假日,若病患有緊急情況,請直接至醫院掛急診,並於次日與我們連絡。
聯絡電話:(07)2866688 轉 313 傳真專線:(07)2862356